失信被執行人是什么意思 失信被執行人有什么影響
發布時間:2025-10-25 01: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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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在當今社會,我們都知道“信用”是多么重要。在我們的生活中,吃穿住行,可以說每一樣都跟信用掛鉤。如果失去了信用,很有可能就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那么,失信被執行人是什么意思呢?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就是指我們常說的“老賴”,身邊那些欠錢不還的人就會被我們稱作“老賴”。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
以下幾種行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那么,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之后,對他們的生活會有些什么影響呢?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由此可見,如約履行我們該盡的義務是非常重要的。想要了解更多金融知識與財經資訊,歡迎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