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5-10-25 17: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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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投資收益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26條第2款“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控制權限制,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憑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相關證據,稅前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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