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那就會構成防衛過當。不過實踐中,可能出現防衛人誤認為對方是在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由此進行了防衛。這樣就會構成假想防衛,那究竟什么是假想防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什么是假想防衛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體現了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司法路線,體現出法律對合法權益的保護精神,但如果對正當防衛存在錯誤認識,則會導致公民正當防衛的濫用,從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行為,理所當然以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為前提,所以,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而對起因條件的錯誤認識主要是把假想防衛誤認為是正當防衛。假想防衛是指對實際上并不存在,僅是行為人主觀上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的所謂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事前防衛是什么意思
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才能實行。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把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誤碼認為是正當防衛是對正當防衛時間條件錯誤認識的主要表現。
事前防衛也稱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而進行的所謂防衛。在不法侵害尚處于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為人實施的防衛屬于事前防衛。事后防衛也稱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進行的所謂防衛。
在實踐中,下列五種情形一般應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一是不法侵害已經完成,二是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經自動中止了不法侵害,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五是不法侵害人已經逃離了現場,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并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危害結果。存在以上五種情形而實施的防衛行為屬于事后防衛。但應當注意的是,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屬于防衛不適時,不是正當防衛,而是行為人的故意加害行為,如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行為人誤對其實施了防衛行為,這也可以損失防衛過當中的一種情況。所以要是因此造成了對方人身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要是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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