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詐的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欺詐的構成條件:
1、有具體的欺詐行為,即將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
2、欺詐人主觀心理狀態為故意。
3、受欺詐方做出意思表示。
4、受欺詐方實施的民事行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民法典》靠前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事法律行為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什么
撤銷權消滅的情形如下: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四)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靠前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無效的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什么
無效的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以下行為:
一、無效民事行為包括以下行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五)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以下行為:
(一)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靠前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受欺詐的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什么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客服可以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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